来源:临沂仲裁委员会发布时间:2025-09-17
临沂仲裁委员会由临沂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9月依法组建,是临沂地区唯一的一家民商事仲裁机构。目前,第五届临沂仲裁委员会任期届满,经市政府批复启动第六届临沂仲裁委员会换届相关工作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《临沂仲裁委员会章程》《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六届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范围及聘期
本次仲裁员选聘不限地域,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国(境)内外人士均可提交申请,临沂仲裁委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,确定选聘规模及不同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,并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。本届仲裁员一般任期五年,任期随第六届临沂仲裁委员会届满终止。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》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,自愿遵守临沂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员管理的各项规定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;
2.热心仲裁事业,公道正派,遵纪守法,身体健康,具有独立、公正、高效、廉洁的执业理念;
3.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、较强的工作能力及较高的知名度;
4.具有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,能熟练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工作,独立完成仲裁裁决书撰写等工作;
5.能够保证仲裁办案时间,按时参加临沂仲裁委学习培训等活动。
(二)不同专业领域所需条件(不同专业领域的聘任条件仅可选择一项,每一项下的条件需同时具备)
1.从事仲裁工作
①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;
②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。
2.从事律师工作
①执业累计满12年,或执业累计满8年且具有三级以上律师职称,或执业累计满8年且为律所合伙人;
②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,具有丰富民商事办案经验;
③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的信誉,无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。
3.曾任法官
①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满8年;
②业务水平高,信誉良好。
4.从事法律研究、教学工作
①具有副教授、副研究员以上高级职称;
②从事民商法律方面教学或研究工作;
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。
5.从事经济贸易工作
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;
②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;
③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,且熟悉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,精通行业政策、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。
(三)优先选聘条件
1.有在其他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经历,且担任过多起案件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的,或被其他仲裁机构授予优秀仲裁员等荣誉称号的;
2.曾任法官,担任审判长或副庭长及以上职务,退休、离职不超过2年,或者退休、离职后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;
3.热心公益调解事业,积极参加仲裁调解工作,经验丰富、成效显著的;
4.能够熟练使用外语,有办理涉外仲裁案件经历的。
以上选聘条件均需在《申请表》中写明,并附相应佐证材料。
三、选聘程序
(一)申请
1.申请人填写《第六届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》(见本公告附件),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印章。独立仲裁员或已退休人员申请仲裁员的,可以不加盖单位或主管部门印章。
2.将《第六届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》及身份证明、学历学位证书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、执业证书、技术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实满足担任仲裁员条件的资料、证书、裁判文书、研究成果等扫描成全彩PDF格式,于10月19日前提交至邮箱lyzcb@ly.shandong.cn(申请材料命名:仲裁员申请+姓名)。
3.注意事项
①本次仲裁员申请仅限线上提交材料,通过其他方式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,本委均不予接收。
②申请人应遵循诚信原则,如实、准确、完整提交申请材料。
③现任第五届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如果申请续聘,应按本公告规定重新提交申请材料,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的,视为放弃续聘。
(二)审核
临沂仲裁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对于审核合格的,综合考虑专业构成、地域分布、行业口碑等因素,择优初步确定拟聘人选。
(三)聘任
拟聘仲裁员名单经第六届临沂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,经公告等程序,发放聘书并列入《第六届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》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化雨
联系电话: 0539-8729035
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专业人士踊跃申请,携手助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!
临沂仲裁委员会
2025年9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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