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临沂仲裁委员会发布时间:2020-01-29
根据省委、省政府通知要求和临沂市委、市政府具体工作安排,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防止疫情传播,保障当事人、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身体健康,结合临沂仲裁委员会工作实际,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通告如下:
一、按照临沂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延长
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》要求,我委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,2月3日正式上班。
二、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,我委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7日(农历正月初七至十四)的开庭、证据交换、合议等仲裁程序工作全部改期,具体变更时间由案件承办秘书与仲裁员协商确定后向案件当事人、代理人另行通知。
三、 当事人需要办理立案、提请保全等事项的,请事先电话联系业务科,建议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递交相关材料,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,减少外出,降低风险。
四、如当事人、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、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,可根据《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》 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开庭。
五、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,相关仲裁办案秘书会提前告知各位仲裁员、当事人、代理人知悉。
六、在疫情防控期间,本委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案件审理,因部分案件采取延期措施对当事人造成不便的,敬请谅解。
七、自2020年2月3日起,当事人可以联系该案办案秘书或拨打0539-8772539咨询相关事宜。
疫情防控期间,临沂仲裁委员会将全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便,继续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,同时祝愿您与家人平安健康。
临沂仲裁委员会
2020年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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