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临沂仲裁委员会发布时间:2020-07-10
自今年8月份起,我办正式实施“主任接待日”制度,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。
一、接待时间:每月第二周周二上午9点到12点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二、接待地点:主任室。
三、接待领导:临沂仲裁办马静主任。
四、接待范围:
(一)听取社会各界对临沂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(二)接待群众来访,解答法律咨询。
(三)接待当事人信访投诉:一是案件实体审理和程序推进问题。二是仲裁办案人员(包括仲裁员和办案秘书)违反廉洁、公正、勤勉等违规违纪问题。三是针对仲裁办其他工作人员的投诉。
(四)对当事人信访投诉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反馈。
五、接待具体工作由综合科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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