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临沂仲裁委员会发布时间:2023-07-13
为进一步规范线上立案工作,更加高效、便捷地为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,现就线上立案相关问题通告如下:
一、提交材料
1、仲裁申请书
2、双方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
3、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选任仲裁员的函
4、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
5、授权委托手续(自然人本人不需要该材料)
6、诚信仲裁承诺书
7、当事人收款账户确认书
8、证据材料(必须包含仲裁协议或含仲裁条款的合同原件)
其中2、3、6、7项可在本委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。
上传材料要求:无遮挡、无阴影、无杂物、无倾斜、无涂改、边界清晰、内容清晰完整,便于立案人员及时审核。
二、立案审核
1、通过线上申请立案的,原则上自线上提交立案材料完成之日起3-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。
2、当事人应于收到审核通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仲裁费用,逾期视为放弃立案申请。
3、当事人应于缴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全套纸质材料向本委现场或邮寄提交,其中仲裁申请书提交当事人数量+3份,证据及证据目录提交3份。
三、注意事项
1、线上立案提交信息有误或者提交材料不完整的,立案工作人员将会在退回原因处注明应当补充或修改的材料,当事人可通过电话咨询或登陆系统查看。
2、线上立案暂无修改权限,在退回立案申请后,需重新提交全部立案材料。
3、当事人或代理人申请线上立案,应当实名注册、如实上传材料、诚信仲裁,对于恶意攻击线上立案系统的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线上立案相关要求以本通告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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